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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又一涉危废公益诉讼案获胜诉

我会又一涉危废公益诉讼案获胜诉

2025-10-14 10:42

2025930日,我会诉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联盟石化公司”)非法处置危废公益诉讼案,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40余万元并承担原告全部诉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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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会下设的环境污染投诉网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301.1 吨废酸违规交付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这批废酸从潍坊寿光市被转移至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王柏和煤场肆意倾倒,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收到材料后我会迅速响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于202310月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立案后,淄博市政府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案件审理进程被裁定中止。2024 8 月,淄博市政府公布了与联盟石化公司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结果,主要依据刑事案件中认定的废酸吨数(301.1吨)要求联盟石化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即根据程序通知我会对该磋商结果予以确认。然而,我会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并非仅非法处置了301.1吨废酸,有其它证据显示其仍有大量废酸未合法处置或去向不明。我会随即向法院申请调取了联盟石化公司违法处置危废其他相关案件的卷宗,通过代理律师对卷宗的全面细致研究,案件事实渐渐浮出水面2014年至2015年间联盟石化公司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酸违规交付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这些废酸部分被违法倾倒至山东省内多处地点,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且仍有部分废酸去向不明

基于掌握的新证据、新线索我会及时向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恢复案件审理流程,对联盟石化公司2014年至2015年间的全部危废非法处置问题进行审理

后经多次庭审辩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5930日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联盟石化公司对其2013 11 月至 2015 1 月期间产生的未进行合法处置的全部废酸承担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我会获得胜诉。

我会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收集、调阅被告过往案件的卷宗,挖掘新的线索,及时调整诉讼请求,使得污染者对其更大的污染行为承担责任。这种顺藤摸瓜的诉讼方式,体现了公益组织作为诉讼主体,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取证、举证不同于刑事案件的灵活性。而这种对环境污染行为追究到底的精神,也彰显了公益组织维护公益的职责与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