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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新机遇,无异味工厂(园区)标准编制组邀您共筑行业新标杆

绿色低碳新机遇,无异味工厂(园区)标准编制组邀您共筑行业新标杆

2025-02-21 15:47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响应这一号召, 国内首个《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团体标准 获批 立项并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 ,旨在填补国内空白,为工业异味污染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工厂(园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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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推动我国工厂(园区)环境质量提升,减少异味污染,助力工厂(园区)实现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共同参与编制的《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于2025年1月获批立项。 该标准的制定将填补国内在无异味工厂(园区)建设评价领域的空白,为无异味工厂(园区)的创建工作及合格评定活动提供权威依据,为工业异味污染防控提供技术支撑,是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为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诚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环保企事业单位、认证检测机构、园区和工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制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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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工业发展进程中,异味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公众生活质量以及企业社会形象产生了日益显著的负面影响。众多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差异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参差不齐等因素,导致异味物质排放情况复杂多样,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环境友好型形象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区域,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但在异味污染综合防治方面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与管理体系,致使异味治理效果不甚理想,异味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制约了区域环境质量提升与可持续发展进程。在此背景下,管理部门在面对众多工业企业和园区的异味污染问题时,往往难以实施高效、公正的监管。然而,我国当前在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导致企业缺乏科学、明确的指引,在生产过程中忽视异味的潜在危害,未采取有效的源头控制措施,使得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异味治理方面的实践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工作存在诸多漏洞与模糊地带。由此可见,制定《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显得尤为紧迫且必要。

二、标准制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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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针对“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尚未有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出台,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填补这一关键领域的空白,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异味污染治理技术,全过程加强异味管控,为各地有效开展工业异味污染控制提供技术参考,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无异味工厂和园区建设方面的统一。通过明确无异味工厂和园区的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实施应用流程,引导企业和园区从源头、过程、末端等多环节入手,全面实施异味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异味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将显著降低工业异味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树立环境友好形象,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还能助力工业园区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诉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

三、标准的采信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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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本标准制定完成后,将重点推进标准的出版印刷、宣贯培训及采信应用等工作,积极引导管理部门、用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招标采购单位等自愿采信并应用本标准。同时,推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采信本标准,并开展“无异味工厂(园区)”合格评定活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预计本标准将在1年内完成,并有望转化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扩大其影响力和应用范围。

四、标准参与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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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环保企事业单位、认证检测机构、园区和工业企业等;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研究基础和实力,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4.项目所需经费由牵头单位及参编单位共同筹措。
五、标准参与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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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单位将享有标准制定权,成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享有在标准发布文本中的署名权,明确体现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提升单位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参编单位和起草人有权对标准的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并参与标准编制组的讨论和协商。同时,可优先参与相关调研活动,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优先参与联合会组织的会议培训、研讨会等活动,获取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信息,助力单位和个人的专业发展;

4.与牵头单位及其他参编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领域内发展,拓展行业资源与合作空间;

5.参与单位将被授予“标准参编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铜牌,参编人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同时,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参编经历可作为重要依据,助力个人职称评定加分。
六、标准参与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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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参与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申请表(附件2);

2.秘书处与牵头单位共同选定参与单位;

3.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开展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评审等全流程工作。
七、标准参与的申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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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   夏 15910860529
            曹   福 18701185183
            周   薇 15727365811
            徐承林 18513996669
电子邮箱:vocs-acef@foxmail.com


附件:1、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列表
        2、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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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下载:

通知原件.pdf
参编单位申请表.doc



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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